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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于8月1日起同步上调。
根据规定,我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月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今年8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第5次上调,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从58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该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应随之上调。
日前,经武汉市政府批准,该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06元/月调整为49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9元/月调整为35元/月;远城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22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5元/月调整为30元/月。
新标准自8月1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