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12日公布,从今年9月1日起,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大陆境内),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今后凡在我省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该保险不收取学生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买单,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举办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