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公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经征收20多年,设立之初是为了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以及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 取消“两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缺口将由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