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5万人。对有就业愿望,但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以及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登记后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