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近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后,对从事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已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从事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校名、地址、专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项,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