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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发木偶”的尴尬

 

药发木偶原是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当时为了使木偶戏更具欣赏价值,有人把烟花与木偶结合,使木偶表演在烟花的带动下上下飞舞,并逐渐形成了泰顺一带独具民间文化特色的“药发木偶戏”。据有关部门考证,泰顺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药发木偶是当地庙会、祭祀以及民间节日等庆典活动中的重点表演项目。

 

一面是“非遗”奖励   一面是刑事诉讼

 

今年夏天,浙江泰顺县大洋村锣鼓喧天,全村人兴高彩烈地向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药发木偶”传承人称号的周尔禄表示祝贺。然而,此时的周尔禄拿着手里的证书和奖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正是药发木偶使他惹上了一场刑事案件,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此时他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检察机关准备对其提起公诉。是什么让“非遗”文化保护与刑事犯罪绑在了一起,把获得莫大荣誉的周尔禄推到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境地?

配合“申遗”重操旧业

“药发木偶”是烟花加木偶戏,因此这项“非遗”有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就是在演出前,要利用特别工艺制造出用于制作烟花的黑火药。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父亲学艺,今年64岁。从艺40多年,他制作的药发木偶动作丰富,烟花绚丽。为了保证效果,周尔禄制作烟花的黑火药一直是自己配。

周尔禄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他就停止了制作黑火药的工作。原因就是当地公安机关曾提醒他,制作黑火药可能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但到2003年,泰顺县有关部门为保护“药发木偶”文化,配合“申遗”,特地与周尔禄打招呼,让其继续表演药发木偶戏。从2006年到2008年,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他的“药发木偶”也从泰顺走向温州,表演一直深受群众的喜欢。2006年5月20日,泰顺药发木偶戏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7年9月,周尔禄被批准确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8年,国家文化部确定周尔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泰顺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今年6月14日,周尔禄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的奖牌和证书。周尔禄说,从2005年至今,他一共制作了20多套药发木偶,都用于当地重要的场合燃放。

但周尔禄没有想到,因“药发木偶戏”的表演,今年5月29日,被县公安机关拘留了,理由是“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泰顺县一派出所查扣了周尔禄自制的黑火药共计30.55公斤。6月4日取保候审。

判决:免予刑罚并非无过

7月1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主观故意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庭审结束后,温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国对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等有严格的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同时告知,目前在温州还没有批准个人申请生产黑火药的先例。

当事人曾申请合法制药

周尔禄说,他知道自制黑火药是非法的,但作为“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他又怕这个文化断在自己的手里。“我也曾努力让用于表演的黑火药的制作合法化,也曾跟相关部门提出过请求,但至今没有得到结果。”

得知周尔禄被刑拘后,泰顺县委政法委立即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此次会议纪要认为,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6月20日,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7月8日,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非遗”保护面临窘境

一审判决下达后,周尔禄没有上诉。但他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

     历经此次事件,作为药发木偶惟一代表性传承人的周尔禄对媒体直白表示,他再也不敢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黑火药了。不仅如此,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授给儿子,使之得以延续,但现在他也不想传了,担心儿子遭受同样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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