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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我市召开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动员会,会议确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长,从企业退休时每人可领取3500元奖励。这一工作10月初开始进行奖励对象资格审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进行资金测算,制订兑现方案,同时启动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会议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兑现有困难的要制定方案,在2—5年内兑现完毕。对于确实无力支付奖励的困难企业,进行认定后,由政府协助解决。
据介绍,此次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区级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而且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1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