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了新《机动车登记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四年前的规定相比,新规定更加注重办事程序的规范、快捷和便民,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1日,办理转移登记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15日缩短为1日。
正常情况下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2小时内可办完全部业务。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无需事先申请,可在变更后直接登记。
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