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线电视系统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武汉地区有线电视系统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各单位不断提高设计、施工水平,提升行业的市场竞争实力,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度开始,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结合年度审核工作对武汉地区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发放资质证书。现将开展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入资质评定的范围
凡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的武汉地区从事有线电视系统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均属此评定范围。
二、资质评定的等级及标准
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资质定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各级的标准和施工范围为:
一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有5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设备先进、完备,设计、施工能力强,在行业内起示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2、管理手续完备,及时上报行业管理季度报表,按时参加年检,积极参加各项行业管理和技术交流活动;
3、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较好,全年无任何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
4、从事该行业有3年以上经历,经营业绩较好,有1项以上工程被评定为优质工程。
5、可设计施工所有类型的有线电视工程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级资质
1、注册资金50-100万元,具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设备完备,设计、施工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2、管理手续完备,及时上报行业管理季度报表,按时参加年检,能参加各项行业管理和技术交流活动;
3、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全年基本无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
4、经营业绩较好,工程质量合格;
5、可设计施工终端1000户(或总造价50万元)以下的有线电视工程和卫星天线口径6米(或总造价10万元)以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三级资质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中、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必备的专业设备,有一定的设计、施工能力,有一定的社会信誉;
2、管理手续完备,基本能上报行业管理季度报表,按时参加年检,参加各项行业管理和技术交流活动;
3、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基本得到落实,全年无重大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
4、可设计施工终端100户(或总造价10万元)以下的有线电视工程和卫星天线口径3米(或总造价1万元)以下的卫星接收设施。
三、评定方法步骤及要求
资质评定结合年度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步骤和要求如下:
1、由设计、施工单位向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资质评定申请,填报《资质审查表》,同时附交有关材料;
2、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按各级资质标准对各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发放资质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3、凡资质评定不合格不能入级的设计、施工单位,取消其设计、施工资格;
4、取得各级别设计、施工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依照自身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
武汉市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