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中心、频道(部、室)、二级单位、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欢乐、和谐、安定、健康的春节,现将对节日期间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春节期间有关廉洁自律的纪律规定
1、自觉遵守《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武办文[2005]50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和用公款大吃大喝。
2、各单位年终总结讲评或职工联欢活动,以中心、频道、二级单位、城区管理处为单位组织进行,可就便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局领导参加。但不准向被邀请领导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其下属部门不再重复组织总结性联欢活动。
3、各中心、频道、二级单位、城区管理处、机关各处室不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部门)组织的带餐联欢活动。
4、各单位在春节期间组织的各类联欢活动,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防止各种奢侈浪费现象发生。
5、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等问题的有关规定》(武办文[2006]36号),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进行“带彩”娱乐活动和参与赌博。
6、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禁止借机滥发津补贴、奖金和福利。
7、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8、不许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
二、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保证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1、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教育预防工作。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下属,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2、要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生活,要热情慰问并尽力帮助离退休老同志解决生活困难。
3、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过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局通报,确保中央、省市各项规定和局党组的要求落到实处。
4、局属各单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和廉政过节的情况于2007年3月2日前,书面报局纪检组、监察处。
中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党组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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