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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7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市反腐倡廉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市委《具体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广电事业产业改革发展提供保证。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为完成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局属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倾向。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决不给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给反映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作品提供传播阵地。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利用采访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以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播发广告内容。

  二、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就要切实抓好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规范公款接待用餐规定和禁赌规定。

  全局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参与赌博活动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公款接待用餐费预算、定额、公示等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大吃大喝,严禁参与赌博和违反规定的“带彩”娱乐活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作出相关规定,继续对本单位公务用餐和党员干部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进行规范。

  (二)严格审批出国(境)学习考察、业务培训等活动。

  对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要认真审核、严格审批。党员干部不得避开审批渠道,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任务,不得通过邀请各类企业人员参团出国(境),变相转嫁或摊派有关费用。坚决遏制以公务为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的歪风。各单位要强化对因公出国(境)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全局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政《准则》等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对领导干部的下列行为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三是利用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四是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四)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局属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等制度,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

  局属各单位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一)认真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一是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力倡导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三是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和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决定,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能力,不断提高把握和谐文化建设正确方向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法规教育。

  要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廉洁从政思想。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筑牢抵御消极腐败现象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严守党的秘密。不信谣、不传谣,始终对党忠诚,立场坚定,促进政令畅通。通过开展党纪国法教育,促使全体党员干部知纪懂法、遵纪守法,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和不犯错误。

  (三)努力做好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

  积极参加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大力宣传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努力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考核评价,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干部交流,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要进行交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建设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窗口纳入市电子监察中心电子数据监控范围,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审批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的监督,凡属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必须招标发包,凡属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发包。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工程立项、招标、发包、竣工验收、审计等情况要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请部纪检组监督。严格执行《武汉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市委宣传部规定:使用自有资金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请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采购,报请部纪检组监督。要加强对节目电视剧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

  (四)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等制度。

  要制定对局属国有企业投资经济担保等经营活动监管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大额资金流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的监管,建立经济合同登记存档备案制度,推行向局属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和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落实国有企业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使权利的监督制约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继续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对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党组、行政办公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了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四是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免等制度执行情况,促进监督制度的落实。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对拟提拔任用的同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要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凡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反映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加强对资产、资金运行的监督。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资金使用的管理,防止随意支配资金及其它资产行为,确保资金、资产得到有效监控。对管理不善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广播电视设备使用的管理。公有摄录编播设备不能用于做私事,挣私钱,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是继续加强对重大宣传文化活动的监督。重点对活动奖金、物资、票务的分配、使用及来源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借活动为名,贪污挪用会务资金、物资及乱收费等行为。五是加强对工程、广告、发行、采购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主要经济活动的监督。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一是要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挥党员监督的作用。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监察监督。运用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形式加强对行政职能部门是否行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廉洁、高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要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保证预算计划的严肃性;通过对局属国有企业的审计,促进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通过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监督权。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局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执法工作廉洁高效。要加强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防止和解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浪费资源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认真做好上线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严格查处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及网络服务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新闻采编人员以批评、曝光相要挟,向有关单位索取钱财的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队伍。二是精心做好我局今年7月份分别上《行风连线》和《百姓连线》的准备工作,借两个连线节目平台,与市民真诚沟通,切实解决和回答市民就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产业发展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按照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广播节目中心、电视新闻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把《行风连线》、《百姓连线》两个栏目办成精品栏目、名牌栏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和监督作用。四是要积极探索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学习教育经常化,从业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

  七、严肃党纪国法,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

  (一)切实加强信访受理和查处工作。

  局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切实提高信访受理和查处案件的能力。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教育的原则,做到对署名举报信件必须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回告;对提供了具体情节、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信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没有具体细节、证据的匿名举报信件,要根据造成的影响视情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信访受理和调查处理,达到惩处违纪违法干部,教育警示过错轻微的干部,保护坚持原则,一心做事的干部。

  (二)突出案件查办重点。

  要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虚假招投标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及时、快捷的优势,立足于抓苗头,抓预防、抓教育,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不廉洁、轻微违纪违法、不拘“生活小节”等问题,通过信访约谈、发信访通知书、发监察通知书等形式,责成被举报人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措施,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地在党纪国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要严守办信办案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严禁把重要案件线索作为一般信访问题告知被举报人。

  八、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加强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

  局以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明确时限,明确责任,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局要在半年和年终组成检查考核工作专班,对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确定责任范围内的1个单位(部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加强对联系点单位落实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局党组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支持纪检监察履行部门职责,为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纪能力,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责任。

 

             中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党组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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