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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发[2003]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了切实做好我局目标管理工作,特制定《武汉市广播电视局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目标的制定、下达和调整 第一条 目标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科学论证、民主集中的办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目标的拟定。各目标责任单位根据局党组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拟定年度工作目标草案。 (二)目标的审核。由局党政办公室对目标草案进行综合,分别报请局各分管领导审阅后,形成年度工作目标预案。 (三)目标的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预案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后,形成年度工作目标方案。 第二条 目标的下达。局年度工作目标以正式文件下达,并适时召开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目标的调整。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需作调整的,目标责任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组审定。
目标的实施和监管 第四条 各目标责任单位是本单位工作目标实施的责任主体。 (一)各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分解落实局党组下达给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应建立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明确承担目标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工作目标实施监督管理。目标的监管主要采取日常跟踪、专项检查、半年抽查等方式,以日常跟踪为主。 第六条 坚持目标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和作法、存在的问题,局党政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各目标责任单位应于次季度前10日内将目标执行情况以报表、小结形式反馈局党政办公室。 第七条 坚持目标管理工作分析协调会制度。 (一)每季度对目标执行情况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协调,督促检查目标实施进度,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执行。 (二)对工作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由哪一级责任单位协调解决。 (三)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由目标主办单位与目标协办单位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主办单位商局党政办公室,提请局党组研究解决。
目标的考评、奖励 第八条 对全局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实行达标考核。 (一)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单位分“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两大类。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必达目标”中任何一项子目标都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完成的为“达标单位”;未完成的为“未达标单位”。 (三)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目标未完成的,由目标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审核同意后,该项目可予以调整。 第九条 年终全面检查考核。 (一)年底,各目标责任单位对照局党组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局党政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含必达目标和争取目标)执行情况、全年工作总体评价、未完成目标的原因等内容。 (二)在各目标责任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局组织对市一级目标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十条 综合汇总。根据专项目标的年终考评结果和年终全面检查考核情况,局党政办公室及时进行综合汇总,提出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建议名单,提请局党组会审定。 第十二条 设立年度目标责任奖(标准另定)。局党组对达标单位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奖,对达标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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