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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记者从武汉市老龄委了解到, 武汉市居家养老政策再次作出两项重大调整:符合条件、75岁以上的老人“请保姆”,政府将负担一半服务费用;今年武汉市政府将在7个中心城区各设一个“武汉银鹤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站”,承担政府打包的居家养老服务具体事项。
今年起,凡拥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单身独居、年龄在75周岁以上、本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老人,如自愿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每年可享受政府的“补偿服务”,即按照每天1小时、全年365小时计,政府补贴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50%。凡符合“补偿服务”条件规定的老年人,从即日起持户口、身份证,可到所辖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
武汉市把居家养老的“免费服务”和“补偿服务”全部打包,一并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来负责组织实施,今年将在7个中心城区试行。这些机构统一挂“武汉银鹤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站”的牌子,可自主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面向老年人开展“有偿服务”,除享受房租、水电等优惠外,还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2006年6月23号,武汉市推出为高龄独居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措施,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当时对老人的条件要求是:拥有武汉市城镇户口、独自居住在7个中心城区或两个开发区、年满80周岁、本人或夫妻人均月收入低于460元、其法定赡养人为低保对象。此外,如果是符合上述主要条件的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残疾人,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及以上。根据统计,全市符合条件的老人约有2000人。
2007年,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被列入“2007年十件实事”,并对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享受对象首次扩充,使一起居住的子女是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困难残疾人的高龄老人,以及年满95周岁的困难老人被纳入进来。更重要的是,这项措施首次拓宽到6个远城区,使农村户籍人口也能享受。
2008年,武汉市把居家养老服务再次纳入“2008年十件实事”。对于不同年龄层次的老人,市政府由“免费服务过渡为“免费服务”与“补偿服务”相结合,使享受政策的老人群体再次扩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