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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精彩嬗变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侧记


科尔

www.whtv.com.cn  2005年06月16日17:20  《中国青年报》



  “街道”,是什么意思呢?在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而在国外,街道就是公路。当年北京市有个区的社区改革课题组去美国考察时,“老美”一听他们当中有街道办事处主任,还以为他们要考察高速公路呢!

  随着近年来北京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不断推进,“街道”、“居委会”这样的词汇渐渐被“社区”、“社区居委会”、“物业”所淘汰,这不仅是一个新旧词汇的更替,更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场深刻变革。近日,首都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与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者们共同分析居委会的精彩嬗变。

  居委会的变迁

  据北京行政管理学院吴刚副教授介绍,委员会体制的概念产生于西方20世纪初的城市管理改革运动,其特点就是一个委员会既掌握议事权又掌握执行权(“议行合一”)。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实行的居委会体制也是从西方引进的。而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又出现了社区议事会体制。所谓社区议事会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类似,其特点是企业董事会与经理相分离的治理结构,即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相分离的组织体制(“议行分设”)。吴刚指出,这种体制当然也可以应用于居民自治组织。

  居委会原本就是居民自治组织,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居委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准行政化管理”的运作方式,许多应该“由民做主”的事情往往变为“替民做主”。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原有居委会的管理方式与发挥居民自治功能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受到严峻挑战。从2001年起,北京市的社区建设开始了由居委会到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变迁。

  由“议行合一”到“议行分设”

  在北京市推进的这场社区体制创新实践中,参与的社区有大有小。比如石景山区的鲁谷社区是街道办事处层面的社区,而其他大多数社区则是居委会层面的社区(一般一个街道办事处下要有十几个居民社区)。无论大小,其变革的实质都是由“议行合一”向“议行分设”转变。

  “议行分设”体制下的社区居委会的构架基本是“两会一站”式,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居民代表选出的社区监督层,行使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监督权;社区居委会———由居民代表选出的社区议事层,对社区重大问题进行审议,献计献策;社区工作站———由社区居委会选聘的社工专干组成的执行层,负责落实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完成社区内公益性、社会性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居委会替代了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后,带来的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呢?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中心主任冯仲北概括为:精简了机构人员,提高了行政效能;通过职能归位,理顺了内外关系;创建大社区民主自治,强化了基层民主自治功能。用北京西城区民政局陈艳局长的话说就是:有效地实现了“从政府的‘腿’向百姓的‘头’转化”。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社区居委会这个新体制能够更充分、更直接地发挥表达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作用。

  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实践

  在研讨会上,社区建设理论专家与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者们高度评价:“议行分设”体制下的社区居委会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

  与会者认为,北京居民社区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推动社区民主进程的过程。“议行分设”管理模式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精神,坚持和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实践。它体现了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推进了社区自治的进程,从而使社区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功能更加完善;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培养和提高。

  同时专家们还指出,由于社区体制改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新旧体制的转化必然会产生摩擦和碰撞,加之新体制运行时间较短,因而,社区体制的改革创新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才能使之茁壮成长。

  这次研讨会是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北京社会科学院共同主办的。

  2004年5月9日《中国青年报》